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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房客不付錢又不搬走?律師教你如何依法拿回房子並追討欠繳租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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✨【楊律師成功案例分享】✨


目錄
 
  • 一、案件經過:遇到房客不付錢又不搬走?
  • 二、法院判決:楊律師成功替當事人奪回一切
  • 三、法律小知識:你不能不知道的小祕技
    • 3.1.  什麼是「一造辯論判決」?
    • 3.2.  為什麼要主張民法第 179 條「租金不當得利」
    • 3.3. 「土地法 100 條第3款」限制
    • 3.4.  什麼是「假執行」?
  • 四、律師小叮嚀:遇到租霸,切記「三不一要」
 一、案件經過:遇到房客不付錢又不搬走?
許多房東最怕遇到的噩夢,就是房客長期積欠租金,卻依然「穩坐泰山」拒絕搬遷。本所近期受 A 先生委託,處理一起租賃糾紛。房客 C 先生(被告)自租賃期間起便斷斷續續欠繳租金,累計欠款扣除押金後仍超過兩個月租額。即便經過催告,C 先生仍置之不理且拒不出席法院辯論。
 
二、法院判決:律師成功替當事人奪回一切
 透過楊律師的精準主張與程序發動,法院最終判決:
  1. 成功遷讓: 被告必須將房屋騰空返還給原告。
  2. 追回欠款: 被告需給付先前積欠之租金及法定利息。
  3. 不當得利償還: 自租約終止後至返還房屋之日止,被告仍須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。
  4. 假執行宣告: 讓原告能更快速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,縮短等待正義的時間。
三、法律小知識:你不能不知道的小祕技

💡 法院小知識補充
1. 什麼是「一造辯論判決」?(被告不出面也能贏嗎?)
在本案中,被告經合法通知卻沒有到場,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說明。這時候法院可以依原告的聲請,由到場的原告單方面陳述後直接做出判決。
🌟律師提醒: 很多人以為被告「躲起來」官司就打不下去,其實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,被告未到場抗辯會被視同「自認」(承認原告說的都是真的),反而對原告更有利!


2. 為什麼要主張民法第 179 條「租金不當得利」?
當租約已經被律師發函「合法終止」後,房客繼續住在裡面的行為就屬於「無權占有」。因為這時已經沒有租約了,所以律師才會要求房客支付「相當於租金的利益」。
🌟核心價值: 這能確保從合約終止那天起到房客真正搬走那天為止,房東受到的損害都能一塊錢不少地討回來。


3. 遷讓房屋訴訟中的「土地法 100 條第3款」限制
法律為了保護租屋族,規定房東要收回房屋有嚴格限制。其中最常見的就是:房客積欠租金扣掉「押金」後,必須再欠還超過「2個月」的租額,房東才有權利終止租約。
🌟案例解析: 在本案中,經過楊律師計算後,房客欠的 5.5 個月租金,扣掉 2 個月押金後仍欠 3.5 個月,完全符合法律規定,這也是本案能順利勝訴的程序關鍵。


4.什麼是「假執行」?
🌟快速理解: 這代表屋主拿到第一審勝訴判決後,不必等對方上訴結束,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遷讓房屋或扣押財產,第一時間奪回主動權。

👉 想了解本所如何透過「假執行」策略協助屋主快速收回房屋?
 歡迎參考:【房屋遷讓成功案例:房產遭人占用並主張「借名登記」?看律師如何保全所有權,成功請求遷讓房屋!

 
四、律師小叮嚀:遇到租霸,切記「三不一要」


⚖️ 律師小叮嚀:遇到租霸,切記「三不一要」
在處理遷讓房屋的過程中,屋主往往因為心急而採取過激行動。
本所特別提醒:
  • 「不」可自行換鎖: 即使對方欠租,在法院判決前強制換鎖,可能涉及刑法「強制罪」。
  • 「不」可擅入搬物: 未經房客同意進入房屋並搬動財物,恐面臨「侵入住宅罪」與「竊盜罪」風險。
  • 「不」可斷水斷電: 過往實務曾有案例因斷水斷電妨礙房客生活權利而觸法,建議透過訴訟程序合法強制執行。
  • 「要」專業合法催告: 租約終止的存證信函內,欠租金額的計算與期限必須精確。一字之差,可能導致後續訴訟被法院駁回。
🌟律師觀點: 租賃問題處理得好是資產,處理不好是官司。

如果您正遇到房客欠租或合約屆滿不遷讓的困擾,建議儘早諮詢律師,保障您的不動產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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